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
由报建人(实施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进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住宅修缮工程页面报建窗口,据实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住宅修缮工程)”,并上传获得网上项目申请编号。
(二)预审
由受理审核人(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审核报建人填写的报建表内容。在报建人上传报建表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报建人修改意见。
(三)提交
1、报建人根据受理审核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住宅修缮工程)”,并持由报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建表及以下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向受理审核人提交报建材料。
2、住宅修缮工程报建审核时,实施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住宅修缮工程)”
(2)、实施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和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3)、住宅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住宅修缮工程相关的资金证明 (工程项目专用帐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业主意见征询情况复印件
(四)受理
1、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对实施单位提交的报建表及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通过后生成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编码。
2、核对内容
(1)、核对计划立项情况;
(2)、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住宅修缮工程)”相关数据是否正确;
(五)审核
受理审核人应在报建人提交材料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报建审核,并确认项目相关环节的发包方式,生成“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住宅修缮工程)”后通知报建人领取。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
1、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市各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地址、咨询电话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5:15停止领号)。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实施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住宅修缮工程页面窗口,根据项目编码进入合同备案页面窗口后
据实填写合同备案表,并上传。
(二)预审
由受理审核人(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审核合同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在申请人上传合同备案表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修改意见。
(三)提交
1、申请人根据受理审核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打印合同备案表,并持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备案表及以下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向受理审核人提交备
案材料。
2、住宅修缮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
(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
(2)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副本(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通知书
(4)承包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承包方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3、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
(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
(2)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副本(加盖骑缝章)
(3)分包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分包方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4、住宅修缮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
(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2)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监理合同副本(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现场注册备案人员包括总监工程师、安全监理和现场监理等复印件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受理
1、受理审核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要求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2、核对内容:
(1)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合同备案表数据是否正确
(五)审核
受理审核人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审核,受理审核部门审核完毕后在合同备案表上盖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
1、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市各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地址、咨询电话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5:15停止领号)。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 (实施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进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住宅修缮工程页面窗口,根据项目编码进入开工审核页面窗口,据实填写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单”,并上传。
(二)预审
由受理审核人(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审核开工审核单填写的内容,在申请人上传开工审核单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修改意见。
(三)提交
1、申请人根据受理审核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打印开工审核单,并持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工审核单及以下需提交的书 面材料,向受理审核人提交备
案材料。
2、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受理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
(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单》
(2)修缮资金筹措情况
(3)方案公示及业主意见征询情况说明
(4)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5)施工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表
(6)监理单位合同备案表
(7)施工组织设计审定表
(四)受理
1、受理审核人对申请人提交的开工审核单及要求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2、核对内容:
(1)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开工审核单数据是否正确
(五)审核
受理审核人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审核,受理审核人审核完毕后在开工审核单上盖章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
1、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市各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地址、咨询电话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5:15停止领号)。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管理试行办法》及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 (实施单位)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进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住宅修缮工程页面窗口,根据项目编码进入竣工验收备案页面窗口后据实
填写“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表”,并上传。
(二)预审
由受理审核人(区县修缮管理部门)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在申请人上传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请人修改
意见。
(三)提交
申请人根据受理审核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表(网上),并持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 以下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向受
理审核人提交备案材料。 住宅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审核时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
1、《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验收自评复评表》
3、《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自查复验表》
4、移交接管相关资料
5、《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表》
(四)受理
1、受理审核人对申请人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要求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
(1)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核对竣工验收备案表(网上)数据是否正确;
(五)审核
受理审核人应在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受理审核部门审核完毕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
三、受理部门和时间
1、受理部门:详见“上海市各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地址、咨询电话一览表”。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至5:30(5:15停止领号)。